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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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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2-04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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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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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低碳生态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和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为目标, 以提高建筑部品预制装配化率为转型方式,以“建筑设计标准化、 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为发展方向,采取“政府引导, 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路径,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进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有效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可推广、可复制、成本可承担的体制和机制。
 
  二、发展目标
 
  (一)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项目建设。2015年至2017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期。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项目为主,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设计和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期间,累计完成新开工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其中 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不少于50万、60万、9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装配化率(即: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体积占建筑地面以上构件总体积的比例)不低于20%,符合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指标要求,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住宅实施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2018年起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推广应用期。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项目占当年开工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增长5% 。项目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符合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指标要求,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住宅实施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供给方便、辐射周边”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试点示范期间,完成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三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部品生产能力每年不低于100万平方米;推广应用期间, 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的建设基本满足全市建筑产业化项目的市场需求,并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研发和生产能力的齐全完善的装备制造基地、科技研发基地、物流配送基地和技术培训基地。
 
  (三)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技术规定、图集,补充工程造价和价格信息,力争在试点示范期内完善涵盖设计、部品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为全面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
 
  三、发展路径
 
  (一)政府引导、市场培育阶段
 
  1.尽快建设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和配合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做好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快引导企业入驻产业园区,满足试点示范项目需要。
 
  2.明确试点示范期间建设任务。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各相关单位应当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项目为主,研究确定试点示范期间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建设任务,其年度建设任务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下同)不少于5万平方米,武汉地产集团、市城投公司、武汉经发投集团、武汉旅发投集团和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等单位各不少于2个示范项目,项目选定后报市人民政府统一下达建设任务和相关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土地供应、项目立项审查、规划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1